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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低压电器元件产品标准换版的原则和程序

2009-07-30 09:25:01  作者:  来源:中国质量认证中心  浏览次数:47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各有关认证企业: 低压电器元件产品:低压断路器、隔离开关、熔断器组合电器、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、多功能电器、设备用断路器以及部分熔断器产品等所对应的六个新版国家标准(以下简称新版标准)已经颁布,并于2009年6月 ...

各有关认证企业:

    低压电器元件产品:低压断路器、隔离开关、熔断器组合电器、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、多功能电器、设备用断路器以及部分熔断器产品等所对应的六个新版国家标准(以下简称新版标准)已经颁布,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,新旧标准对应关系如下:

    为确保标准换版的顺利进行和认证结果的持续有效性,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2009年第32号公告《关于部分低压电器执行新版标准的公告》的要求,现将此次标准换版的原则和程序公布如下:

    一、标准换版的原则

    1、自2009年6月1日起,上述产品在申请CCC认证时,须采用对应的新版标准实施认证。

    2、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,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、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,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CQC)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,并接受指定检测机构依据标准差异检测项目实施的检测,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。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10年6月1日截止,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,将予以暂停;2010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工作的证书,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。

    3、对于以“原工业生产许可证、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(CCEE)、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(CCIB)转换为CCC证书”形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,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,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。

    二、标准换版的程序

    1、标准换版的申请

    1)、大致步骤如下:

    第1步:申请人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CQC网站(www.cqc.com.cn);

    第2步:点击屏幕左侧的“填写认证申请书”;

    第3步:点击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)”栏目下的“填写CCC变更申请书”;

    第4步:选择“03低压电器”类别,再选择对应的产品小类号,小类选择时请参照下表;

    第5步:精确填写需申请标准换版的证书编号和相应CCC测试报告编号;

    第6步:填写认证申请基本信息:申请人、制造商、生产厂名称地址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;

    第7步:填写认证申请附加信息,请选择第12项: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、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。填写变更项目内容,以低压断路器产品为例,变更项目:标准换版,变更前:GB14048.2-2001,变更后:GB14048.2-2008。

    2)、关于申请的注意事项

    (1)、由于本次标准换版需进行测试并出具试验报告,无法进行批量申请,因此请申请人不要在第5步中将多个证书号填写入空格中;

    (2)、对于ODM证书:

    a.持证人务必及时与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沟通,确保原初始认证证书及时申请标准换版,ODM证书在初始证书申请换版后一个月内提出换版申请,且在第6步操作时,应于备注中注明本证书为ODM证书并精确填写相应的原初始证书号。

 b.在初始证书完成标准换版前,不受理基于该证书的新ODM申请;

    对于已提出ODM申请但尚未发证的,暂停处理,待初始证书完成标准换版后,修改、补充申证资料,并提交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样品至检测机构完成相关核查,重新出具报告后,该ODM申请方可继续处理。

    c.ODM证书在标准换版时需提交协议书,协议书须满足《关于ODM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》(见CQC网站通知公告栏,2007年11月28日发布);

    d.有关ODM的补充要求,按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》(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30号公告)要求执行;

    (3)、持证人在申请标准换版的同时,可以增加其他变更项目,如增加产品规格等,但请在第6、7步中注意填写、选择的内容。

    2、标准换版申请的受理

    1)、原则上,以每一CCC证书为申请单元,每张证书填写一份换版申请;

    2)、对于原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,满足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(CNCA-01C-011:2007/CNCA-01C-012:2007)中单元划分原则,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,补充测试时可合并为一个单元进行处理。

    3、标准换版申请的资料及要求

     在申请受理之后,请申请人将以上文件上报指定的检测机构。在检测机构完成资料预审并上报预审结果后,CQC将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,申请人可登录CQC网站查询。

    4、标准换版的差异试验

    此次标准换版需补充的差异试验项目,见国家认监委2009年32号公告附件。

    公告地址:http://www.cnca.gov.cn/cnca/zwxx/ggxx/186757.shtml

    5、联系方式

    1)、联系部门:CQC产品五部低压元件部;

    2)、联系电话:010-83886511、83886512、83886513、83886514,传真:010-83886528。

    特此通知。

   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

   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

 

责任编辑:gyh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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