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借鉴部分地区经验,建设部制定了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》,已印发给各地,要求各地注重总结监管经验,创新监管制度,改进监管方式,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。
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》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。
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,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、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,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,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。
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》包括八部分内容:
(1)总则;
(2)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;
(3)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;
(4)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;
(5)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;
(6)对建设、勘察、设计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;
(7)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;
(8)附则。 &
(本刊摘编)

